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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抓好合法养殖场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4 17:09  来源:广西日报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本报北海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石曼琳)北海市通过出台《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及

本报北海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石曼琳)北海市通过出台《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及处置方法,收到明显效果。截至8月11日,除蛇类外,全市合法养殖场野生动物处置率达到100%,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市明确补偿的对象为合法养殖场(户),即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以及其他合法养殖场(户)。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野生动物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的,可免于相关处罚。

北海围绕依法依规、综合利用、生态安全、适当补偿、分级承担、属地管理六大原则开展补偿处置工作。

根据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补偿处置标准,截至7月8日,北海市统计各县(区)纳入补偿范围的合法养殖场(户)共有112家。按照区域划分,合浦县39家、海城区2家、银海区30家、铁山港区41家;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品种划分,滑鼠蛇93家、眼镜蛇8家、竹鼠7家、果子狸3家、灰斑鸠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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