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州网 » 资讯 » 养殖种植 » 正文

三年!辽宁养殖水域将划定三大功能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0 09:30  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7月9日,记者从辽宁省农科院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获悉,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将于今年底完成,随着该规划的出炉,辽

7月9日,记者从辽宁省农科院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获悉,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将于今年底完成,随着该规划的出炉,辽宁省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将进一步提升,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将得到有效配置,水产养殖生产将更合理规范。

为保护生态环境,明晰各水域“分工”,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辽宁省将养殖水域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禁止养殖区主要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限制养殖区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等;养殖区主要为海上养殖区、沿岸海水池塘、淡水池塘、淡水水库和淡水湖泊等,其中海水允许养殖面积占规划养殖区面积的70%。同时,辽宁省明确已进行万亩以上水产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或养殖年产量超过3000吨的县(市、区),独立编制本行政区的规划。

作为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单位,辽宁省海科院于2017年起启动编制工作,3年来抽调骨干队伍,深入各地了解相关区域养殖面积、种类、产量、产值及池塘、湖泊和水库的分布状况,收集了已发放养殖证的界址点坐标和水域滩涂类型等相关资料,踏勘了大型水库和部分有代表性的养殖池塘,获取了详实的第一手调查资料,绘制出全省养殖水域滩涂的“家底儿”。

规划,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开发与利用。辽宁省海科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辽宁省规划已完成初稿,待专家评审和发布程序。规划对于协调好水产养殖与沿海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关系大有裨益,同时有助于各地结合实际,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增殖、开发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推荐产品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