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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布6项自律规则 修订短融等三类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指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3 10:38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78
核心提示:6月12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6项自律规则,涉及产品、中介服务和发行规范3类制度,进一

6月12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6项自律规则,涉及产品、中介服务和发行规范3类制度,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为满足发行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的需求,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结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需求,借鉴美国、欧洲等主要经济体公司债券管理经验,此次对非金融企业的三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业务指引(以下统称“产品指引”)分别进行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删除了产品指引中“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表述;二是根据自律规则体系整体框架,更加聚焦产品本身,优化产品指引相关内容;三是对发行计划等已被其他自律规则完善的内容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当天还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下称“《服务规则》”),一是结合已推出的受托管理人制度,完善中介机构类型,新增受托管理人角色,明确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资人参与司法程序等职责。例如,《服务规则》提出,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程序。二是强化存续期管理主体职责,明晰主体范围和职责边界,优化存续期管理相关机制。三是一步完善主承销商团机制,调整主承销商家数限制,提升承销业务积极性,便利企业融资安排。

此外,整合优化发行相关自律规则,提升发行工作便利,交易商协会还组织市场成员,整合优化发行相关自律规则,本次修订将3项发行制度整合修订为2项。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对各类发行方式普遍适用的业务定义、基本规范要求及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则进一步针对簿记建档发行各流程环节明确了更加细致的操作指南和业务标准,二者共同形成通用规范和具体规程相辅相成的发行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发行工作便利,基于集中簿记建档系统运行多年的成熟实践,此次发行相关自律规则的修订,进一步优化簿记建档监督留痕机制,取消发行方案备案流程,提升发行效率,为企业灵活把握发行窗口提供便利。强化发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对发行安排以及簿记建档过程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提升投资人保护力度,提高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维护簿记建档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交易商协会表示,2020年以来,交易商协会稳步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管理改革,通过深化分层分类管理、提升募集说明书法律效力、做好各类型企业服务。下一步将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不断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制度和机制,推动债务融资工具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融资和实体经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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